▲「愛奇藝專法」即將上路,違法代理商最高可開罰500萬元。(圖/記者許力方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經濟部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草案修正後,其中納入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只要被陸委會認定,NCC即可依法開罰,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等經濟部公告後,凡是由陸委會認定中國OTT業者屬於陸資,即可依此數據認定代理行為違法,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可處代理商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要求停止或改正,若未停止則連續開罰。
▲愛奇藝台灣站Logo。(圖/歐銻銻娛樂提供)
NCC曾指出,「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會使杜絕違法中國OTT業者的法規更加完善,若代理商未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許可,將配合相關電信設備、服務商阻攔開罰。
「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預告期為14天,將於9月1日期滿;期滿後將於9月3日正式公告,違反者將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
此法規被業界稱為「愛奇藝下架專法」。對此,愛奇藝的台灣代理業者歐銻銻娛樂表示,目前該案仍屬草案,無法做出回應,若服務中斷,將會針對付費會員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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