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有多次竊盜前科的許姓工人去年6月18日下午4時許經過雲林縣斗南鎮某宮廟,順手偷走一名彩券老闆攤位上的23張刮刮樂,但只刮中1300元獎金,最後被警方循線逮捕,不僅要賠償老闆3000元,還被雲林地院法官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相當於荷包一次失血5萬3000元。
▲許男偷23張刮刮樂只中1300元。(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許男在2014年、2015年間涉犯多起竊盜案,被桃園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4月,直到2016年7月20日才繳完易科罰金,沒想到他仍舊不知悔改,2019年6月18日經過雲林縣斗南鎮某宮廟的金爐前,發現有人在擺攤賣彩券,於是趁老闆不注意,偷偷拿走攤位上23張刮刮樂(價值2300元)。
彩券老闆發現攤位上的刮刮樂數量不對,連忙報警求助,最後成功逮到許男。他向警方供稱,得手的刮刮樂有的中200元,有的中100元,算一算一共中獎1300元,事後已經全數拿去兌換,其餘未中獎的則通通丟棄了。
雲林地院法官認為,許男一偷再偷,可見對刑罰感應力欠佳,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也已經賠償老闆3000元,並非全無悔意,最後依竊盜罪,累犯,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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