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林姓國小女老師日前到花蓮合作金庫銀行臨櫃存款及繳交卡費,共拿出3萬4000元給銀行櫃員,銀行也收訖並刷簿子、給出繳款證明聯,不料2天後銀行來電說,當時少給了2萬,甚至揚言要請警察來看監視器,林女18日到銀行查看錄影畫面,確認當時繳款時行員有用點鈔機點鈔。被行員指控「少給」,讓林女覺得受到威脅人格也遭到污辱。18日林姓女老師到合作金庫與行員一同看監視器畫面為自己討公道。
▲林老師出示提款、滙款紀錄及銀行刷摺紀錄證明清白(圖/記者蕭可正翻攝,下同)
林姓女老師表示,銀行打電話來劈頭就說她少給2萬元,總共打了3通電話,都説她少給了錢,她當時也反駁,怎麼可能呢?當時總共給了3萬4000元。銀行還說「監視器有看到她少給」,因為監視器畫面模糊,因此會請警方共同確認,讓她感覺被銀行威脅。
林姓女老師18日到銀行澄清,還出示個人存摺最後一筆簿登存款是2萬2000元、以及信用卡收款證明聯1萬1274元。林女說,她上週五先到市農會ATM領錢,因ATM現金提款有上限,因此第1次領現金2萬元、第2次1萬6000元,2次都把現金對折放進皮包;接著下午2點10分左右抵達合庫,將預備給合庫的34000元款項分兩次給,第1次給2萬元、第2次給1萬4000元,共3萬4000元,也獲得銀行找零726元。林老師說,因為她身高比較矮,站在櫃台前只看到行員的頭,不清楚有無現場點鈔,但當場銀行刷簿子已確認匯款也給她信用卡繳款證明聯。
林老師自認沒有錯,18日到銀行要求看當時的監視錄影機畫面,確實有看到點鈔機點鈔的畫面。林老師強調,既然當場用點鈔機點鈔了,金額有短少為什麼行員當場不反應,銀行不能這樣冤枉客戶。
▲合庫經理吳綉梅向林老師致歉並表示短額會由行庫自行吸收並加強行員教育訓練。
合庫經理吳綉梅說,行員當時說「把2萬2000元少看1個0,看成2200元,才會沒有當場反應」。林女是長期客戶,「一開始就沒打算跟客戶補繳」,請老師來的用意是希望「用同理心的立場」,因側面的錄影且畫面模糊,承辦行員疑慮老師沒有給足額,會再加強教育訓練,短少金額將由銀行吸收。
據某銀行經理表示,通常依照銀行的標準程序,客戶來存款,當場櫃員就要把錢放入點鈔機點鈔,並讓顧客一起看點鈔過程,雙方同時確認金額無誤後才進行存款的程序,以避免糾紛;如事後才向客戶反映,銀行就要負舉證責任,若銀行無法舉證,通常就得自行吸收。銀行櫃台行員工作風險高,建議和客戶多做一次確認,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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