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成年是幾歲?18歲?20歲?總讓人一頭霧水。我國《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成年年齡)定為20歲,而《刑法》則定18歲為完全責任年齡,不同法律的規定竟不一樣。
行政院也意識到了,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且順應國際潮流、強化青年權益保障,行政院於2020年8月13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也基於性別平等,男女結婚年齡皆調整為18歲。法案如經立法院通過後,預計於2023年元旦上路。
整體來說,本次《民法》修正是因應現代社會整體環境變遷,青少年身心發展情況日趨提前,況且世界各國,如英、法、德等國之立法例,多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所以本次《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目的與方向值得讚賞。但成年年齡之修正影響我國相關法制甚大,行政院亦體認此點,就修正草案訂有日後而非立即施行之「日出條款」。成年年齡修正之影響概略整理如下。
《民法》:親權、行為能力等
本次修正最直接的影響,是《民法》上關於未成年人相關權利義務的部分,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即俗稱之監護權)、扶養義務、扶養費的給付期間、自行變更姓氏等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基準點,在修法後將改為以子女18歲作為基準點。
此外,《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範圍亦將隨之調整為7歲至18歲間,將造成的影響為: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於修正後將可獨立締約、處分財產,甚而獨立為營業(如受雇於他人、開店)等行為,無需法定代理人之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也就是說,滿了18歲,於修正案施行後,就可自己購買手機、租房子、辦信用卡等,不需要家長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
《保險法》與《稅法》:房地合一稅、遺產贈與稅為成年人扣除額等
另一個影響層面較廣的,是保險及稅務法制。《民法》修正成年年齡後,滿18歲之人即屬成年人得自行購買保單;於保險之受益人為滿18歲之人時,相較過去,也可以自行辦理保險理賠事宜,無需法定代理人之協助。
而就稅務方面,會影響者包含《所得稅法》中移轉房地之免稅事由(即俗稱之房地合一稅免徵事由),《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未成年人之扣除額部分,均將因本次修正而受影響。也就是說,就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其戶籍登記縱使登記於某一不動產滿六年,也不構成免徵房地合一稅之事由;遺產稅課徵之扣除額適用,也將改以18歲作為基準點,導致繳納之稅金恐將因而增加。
其他法規:撫恤金請領資格、公司發起人資格等
此外,其他法制上亦有一定程度影響,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軍人撫卹條例》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規定,已取得撫卹金請領資格或其他給付之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刑法》上和誘、略誘罪之被害人年齡、《公司法》上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資格;訴訟上可自行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等,均為受影響之範疇。
有鑒於成年年齡下修影響法制層面範圍廣大,所以行政院亦於修正草案中擬定過渡條款,於修正法令施行前,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其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或契約,其已得享有至二十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得繼續享有該權利或利益至二十歲,以保障其既得之利益。例如,A少年19歲,於法案施行前,經法院判決其父應支付其扶養費至其成年為止,則縱法案施行,亦不影響前開法院判決之結果,其父仍須負擔其扶養費至其20歲為止。
整體而言,本次《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與世界各國立法例相符,且遵循社會潮流,並可妥適保障青年權益,立意良善。但涉及層面既深且廣,於法案正式施行前,仍賴各項法規之主管機關與各界討論、溝通,並配合修改相關法制,俾使成年年齡下修之立法精神能完整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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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著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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