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玉井真理前輩堂7死2重傷縱火案,台南地院開庭審理,曾嫌仍對犯行毫無悔意。(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遭曾姓男子挾怨縱火,釀7死2重傷慘案,檢方以殺人等罪對曾嫌提起公訴,並向刑庭求處死刑,19日台南地院開庭審理,傳當時前往現場處理的兩名員警出庭作證,而兇嫌曾嫌除對犯行毫無悔意外,竟還當庭指控罪魁禍首是真理佛堂前輩堂張姓負責人之子。
法官問曾嫌,對於檢察官起訴事由有何意見?曾嫌表示他有意見,指控張姓負責人之子如果沒有與他結怨,就不會有這件憾事。法官告知曾嫌今日審理之重點,再問曾嫌有無意見,曾嫌又強調一次案子是他做的,但是罪魁禍首是張姓負責人之子;曾嫌對其奪走7條人命之罪行,毫無任何悔意。
對於案發當天首先到達現場處理的兩名員警,其職務報告與相關紀錄、被告說詞之間有出入,因此19日的審理庭,係針對當天勤務指揮中心接獲的通報內容、現場情況,以及職務報告,法官傳喚當天首先到達現場的玉井分局偵查佐曾俊誠、員警王柏清到庭說明,並釐清相關細節,以查明曾嫌符不符合自首要件。
▲曾嫌坐在「三埔橋」斜坡,向最先到達的員警表示自己受傷及縱火。
據了解,曾、王2人是該案最先到達的員警,當時2人先前往前輩堂火場,但2人並未下車,而後接獲勤指中心通報稱「三埔橋」有人受傷,2人再開車前往查處,2人當時見到曾嫌坐在地上,曾嫌向警方表示他受傷及他縱火。惟2人對這段過程敘述,與警方勤指中心紀錄、被告之間說法有出入。
法官將王柏清與曾俊誠隔離,前後分別交互詰問,王柏清的證述與相關紀錄有些出入,對於法官較深入的訊問內容,數度答不出話,而後稱「忘記了」。而曾俊誠的證述,則比較清楚完整。
對於兩名員警的證述,曾嫌當庭表示有意見,甚至說要對王柏清提告侵占罪,因扣走他2個打火機;此外,也要對檢察官黃榮加提告。開庭結束,曾嫌還要求法官,下次開庭要關上法庭大門。法官則回應指出,公開審理法庭的門不能關。
檢察官黃榮加表示,21歲曾嫌曾於2017年間居住於前輩堂內,與前輩堂負責人張和平之子因細故發生口角糾紛,曾嫌即離開前輩堂,直至2019年間,曾嫌向張和平表示欲返回前輩堂居住,然因前輩堂已無剩餘之房間可供曾嫌居住,張和平婉拒,曾嫌竟心生怨懟,涉嫌縱火燒燬前輩堂。
據起訴書指出,曾嫌於2019年12月14日凌晨0時22分,搭乘計程車前往台南市東區購買2個5公升加油桶,同日凌晨0時26分,前往台南市南區加油站購買2桶汽油,再搭乘計程車前往前輩堂。同日凌晨1時14分,曾嫌到達將上開2桶5公升汽油,潑灑在前輩堂北棟建物內1樓西側走道,以及通往1樓夾層樓梯附近玄關,以隨身攜帶的衛生紙,點燃潑灑的汽油,見點燃火勢及引發濃煙,隨即逃離現場。
曾嫌縱火後,火勢迅速從前輩堂北棟建物的走道及樓梯處竄燒,居住於前輩堂北棟建物夾層的曾姓兄弟2人,跳窗逃生受傷。謝女、吳女、謝男、陳女、馬女、高男等6人,因走避不及,當場遭濃煙嗆暈及烈焰吞噬,致其等多處燒傷,窒息死亡;而居住於前輩堂北棟建物1樓之陳男,雖經消防人員到送醫搶救,仍因全身及呼吸道灼傷,窒息死亡;總計造成7死2傷,曾嫌涉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殺人罪、殺人未遂等罪嫌。
檢方認為曾嫌預謀以汽油潑灑並點火,形同無差別方式弒殺,其所為實屬令人髮指,其僅因一時情緒無法平復,即以縱火方式發洩,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泯滅人性,至今仍無悔意。檢方建請法院在權衡上述各項情節、法益侵害被害人7人死亡之嚴重性及被告犯後之態度等事項,指其所為實已符合公民權利公約第6條第2項前段所指「最嚴重之罪行」,建請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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