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犯下斷頭弒母案主嫌梁姓男子20日被台灣高院逆轉判處無罪,但桃檢下午搶先以梁另犯傷害案,經地院判決拘役55天確定,經徵得桃園市衛生局同意,依法執行傷害案拘役55天刑期;判決書指出,梁男前年3月在陳姓友人開設小吃店飲酒,酒後突然情緒失控打傷陳姓友人,還害其住院療傷,梁事後辯稱「我喝醉了,沒有印象」為由卸詞,法院審結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之簡易判決處刑,可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桃園弒母案梁姓男子前年3月到陳姓友人開設小吃店飲酒,卻在酒後打傷陳,事後被依傷害罪嫌判處拘役55天。(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檢警調查,犯案時33歲的梁姓男子於前年3月間某日晚間6時許,接獲陳姓友人邀約到其開設小吃店飲酒,後來梁男幾杯黃湯下肚後,情緒突然失控打傷陳姓友人,最後還住院治療,梁男事後被陳男提告傷害。
▲桃園市弒母案梁姓男子前年3月到陳姓友人開設小吃店飲酒,卻於酒後打傷陳男,依傷害罪嫌判處拘役55天,20日下午直接發監執行。(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梁在警訊時辯稱「已經喝醉,對於當時情形完全沒有印象,且記憶呈現片段狀態」,但其事後又說,隔天發現自己身上有血跡且也小破皮等言詞,法官認為梁男既能回憶起案發後情形,猶對於其毆打陳姓友人之事推說沒有印象或片段記憶,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桃園地檢署回應,梁男因殺人案件,經台灣高院判決無罪,並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因梁男另有傷害案件,前經桃園地法判決拘役55日確定,本署執行科聯繫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並徵得其同意,先依法執行梁男所犯傷害罪拘役55日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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