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桃園市梁姓男子2018年砍母親37刀致死,並剁下母親頭顱由12樓往下丟到社區中庭,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上訴2審後,梁男辯稱當時吸毒喝酒,不知發生何事,二審合議庭審判長陳筱珮、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陳玉雲認定當時梁男說的是真的,因案發時是梁男吸的毒藥效發作最強時刻,今(20日)改判他無罪,停止羈押,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帶回,引起輿論譁然。
由於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深獲司法院長許宗力賞識,繼許宗力的愛將高院官長邱忠義本月升任最高法院法官後,李彥文也可望在11月升任懲戒法院院長,在此人事關鍵時刻出現此判決,面對罵聲不斷,高院特罕見舉行2次記者會說明,今天上午宣判後,中午12時由副發言人王屏夏舉行記者說明會,隨後於下午1點20分,再由行政庭長洪于智舉行第2次記者會滅火。
高院今上午改判梁男無罪,也認為他應無再犯的可能,但仍採取補救措施,高院合議庭認為,應對梁男施以相當的治療,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以維護社會安全,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已在下午3時許,將梁男帶回桃園,面對媒體問他會不會再吸毒,梁男雙方合十說謝謝。
高院合議庭指出,梁男殺害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犯行,依卷內證人證言、證據,及扣案之開山刀,已足以認定確有其事,但梁男說自己於案發前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辦案人員於案發後逮捕梁男採集尿液、毛髮送驗結果,發現除安非他命類外,也包含丙酮類等多項毒品,法官認為,這可證明梁男平日即持續施用卡西酮類等多項毒品。
二審法官認為,依梁男三姐、住戶鄰居及社區保全證言,可認他與媽媽並無何怨隙或金錢糾葛,沒有殺害媽媽的動機,此外,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梁男於犯案時是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强的期間,導致欠缺辨識行為能力。
判決書指出,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者,不罰,法官認為,案發時被告是處於卡西酮類物質毒品作用最强期間,致其已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應屬不罰,應判決無罪。
此案是2018年10月17日晚間6時許,34歲的梁姓男子在桃園市住處與66歲的媽媽發生衝突,梁男到廚房拿菜刀追著母親猛砍,梁母頭部被重砍10刀、雙臂及胸、腹27刀,被害人因此休克死亡,死者的頭手還被砍下,頭還被丟到屋外,一審梁男遭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對於罵聲不斷,司法院表示,此案仍可上訴,基於尊重審判獨立,避免影響審判,對於仍可上訴、尚未確定案件的判決不便評論,但會本於司法行政職責,繼續與各機關合作處理精障者犯罪問題,補強社會安全網,降低社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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