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同華映案起訴林郭文艷 違法隱匿利空資訊「保證大陸公司獲利10%」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2任董事長林郭文豔、林蔚山夫妻,為了赴陸借殼上市,在大陸官方要求下,承諾讓大陸華映科公司年獲利10%,否則以現金補足,但大同和台灣華映只在重訊公布收購大陸公司的利多消息,長達8年未揭露保證獲利的利空,涉嫌隱匿攸關投資意願的重大事項,北檢21日依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起訴林郭、林以及前華映總經理林盛昌、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等5人。

▲▼  林郭文艶  。(圖/記者劉昌松攝)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和入獄服刑的老公林蔚山都遭起訴違反《證交法》。(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近年來頻傳經營權之爭的大同集團,在2019年時陸續傳出旗下公司破產消息,其中台灣華映公司宣告破產重整時,立委黃國昌質疑,華映在2010年到大陸設華映科技,應深圳證交所要求,要保證華映科每年有資產10%的獲利,黃質疑「等於是拿台灣人的錢,去補貼保證大陸企業的獲利」。

▲大同,林郭文艷。(圖/記者陳心怡攝)

▲林郭文艷近年為大同經營權和市場派多次交手。(資料照/記者陳心怡攝)

金管會展開調查後發現,華映透過原本就在陸投資的4家液晶顯示模組LCM公司,以股作價,收購當地公司後改名「華映科技」,以借殼上市的方式,在大陸掛牌,不過台灣華映為此簽署19項承諾,包括保證華映科年獲利資產的10%,且在關聯交易比例未達標準情況下,還要免費送出部分股權。

而華映科取得的保證獲利承諾,已經在深交所公告多時,大同和華映在台卻只公告收購大陸公司的利多消息,從2010年到2018年間,從未揭露這項利空,金管會認為,大同和華映刻意隱匿可能影響投資意願的重大訊息,依違反《證交法》不得隱匿規定將大同和華映送辦後,檢察官2020年3月曾傳喚林郭出庭訊問後,諭令交保500萬元,先前因達通國際背信案入獄的林蔚山也被借提訊問後還押。

對此,大同回應表示,有關於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揭露遭北檢起訴案,華映公司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華映公司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本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本公司董事長仍被起訴,本公司甚表遺憾與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本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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