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發現丈夫外遇的「車震影片」後提告小三,雙方調解後她決定撤告,結果小三卻違約,繼續與丈夫聯繫。(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小君(化名)於2016年7月發現丈夫與女子小欣(化名)的外遇鐵證,決定對小欣提告妨害婚姻,而雙方於2018年3月調解後,小欣答應不再與小君丈夫聯絡。怎料,事隔1年8個月,小欣竟不思悔改,私傳自慰影片挑逗小君丈夫,小君見狀後,氣得向小欣求償100萬元精神賠償。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小欣賠8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君與丈夫2000年結婚,育有3子,然而,小君丈夫卻與小欣於2013年搭上,大膽在車內激戰,並錄下激情過程,這段外遇情藏了3年後,才被小君發現。小欣遭提告妨害婚姻後,與小君達成調解,「不再與小君丈夫聯繫、往來,若小欣違反將給付小君200萬元違約金」,小君因而撤告。
只是事隔1年8個月後,小欣卻未履行約定,不但與小君丈夫共遊伊朗,更傳送曖昧自慰影片挑逗小君丈夫,持續使用通訊軟體聯絡,與小君丈夫互撩「honey 、love you」,而小欣雖連續撥打15次電話給小君丈夫,但對方沒有接聽。對此,小君認為,小欣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精神上受有痛苦,決定向小欣求償100萬元,或者小欣願意賠償先前約定的200萬元違約金。
▲小三辯稱,調解成立後未聯絡人夫,但通訊記錄卻成鐵證。(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欣辯稱,調解成立後即與小君丈夫不再有實質接觸,僅偶有訊息往來,小君所看到的出遊照,是小君丈夫向她索取2018年之前出遊之照片,兩人並沒有前往伊朗,同時間不小欣誤傳自慰影片,而「honey 、love you」則是朋友間的慣性用語;針對與小君成立之調解約款,小欣認為,內容已侵害她應受憲法保障之交往自由,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因屬無效,不過縱使真的有效,小君請求金額也屬過高,應予酌減。
法官勘驗影片截圖,發現小欣下半身赤裸,一手撫摸自己下體、一手放嘴唇,確有挑逗、色誘之意,且根據傳送訊息時間點,小欣其實是先傳影片,隔日才傳出遊照片,若真的誤傳也可透過LINE通訊軟體的收回功能,小欣說詞明顯不一,另外對話內容除了有「honey 、love you」,更有諸多愛心貼圖,足見小欣與小君丈夫已逾越分際,侵害小君配偶權。
至於赴伊朗出遊一事,法官認為,小君未提出確切證據證明,因此不採信這部分主張,不過,小欣確實違反調解約定,因此,審酌小君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兩造狀況後,判小欣賠8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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