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女子去年8月間開車行經大溪區員林路某路口時,直接左轉未禮讓直行車,結果造成楊姓母女機車翻覆受傷,楊母住院4個月後傷重不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女子去年8月間開車行經大溪區員林路口處,未禮讓直行車直接左轉,直行楊姓母女共乘機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被撞飛,導致2人受傷送醫,其中楊母骨盆、鎖骨等處骨折與頭部外傷等傷勢,住院治療4個月後仍傷重不治,檢方認為陳女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21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並需在6個月內向國庫繳交2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檢警調查,33歲的陳姓女子去年8月30日上午8時25分開車行經大溪區員林路、埔頂路之丁字型路口時突然左轉,適巧楊姓女子騎車搭載媽媽經過閃避不及導致發生碰撞,楊姓母女當場被撞飛雙雙受傷,其中楊母頭部外併右側蜘蛛膜下出血、骨盆與右側鎖骨骨折,楊女則右肱骨骨折與多處擦傷等傷勢,2人都被送醫急救,其中楊母住院治療後一度病情轉好,但因長期臥病於4個月後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與中樞神經衰竭不治。
桃檢根據桃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書、警方提供監視器畫面翻拍與事故現場照片另外根據國軍桃園總醫院診斷證明書佐證,確認楊母死亡與車禍碰撞後致死具因果關係,足認陳女犯行確定;檢方審酌陳女事後坦承犯行,並已與楊女等家屬達成和解,還有大溪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家屬已撤回告訴狀等,基於刑罰規過遷善之目的,自當予以陳女啟新機會,同時也獲得楊女之同意認以緩起訴處分為洽當,偵結予以陳女緩起訴為期1年處分,陳女應在緩起訴確定6個月內向國庫繳交2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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