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將建立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圖/記者林世文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日前曾發生數起車輛撞行人造成傷亡的事故,7月還有一對情侶行經新莊幸福捷運站前路口,不幸遭小貨車撞上,女子因此喪命,引發社會悲痛。交通部研擬修法,若車輛在所有「未禁止行人通過的路口」未禮讓行人,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到6000元,致人傷亡則最高可罰3.6萬,與吊扣、吊銷駕照,並建立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
交通部表示,相關修法草案內容,將邀集相關運輸業及職業駕駛人公(工)會研商,再報行政院核定、轉立法院審議。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已規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絶對通行權,然而近期陸續發生多起車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的傷亡事故。
▲車輛若未禮讓行人罰則將更重。(圖/記者李毓康攝)
為此,交通部正研議修正該條例第44、48、63條,根據目前研提的草案,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將提高至6000元,另亦將擴大適用範圍,即使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只要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均適用該規定。
交通部官員透露,此次修正草案也擬將增列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的罰則,除了將面臨訴訟,行政罰鍰部分最高可處3萬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2點,以及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致人受傷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可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將建立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違規駕駛恐被計點。(圖/記者林世文攝)
依據交通部內研商此次修法時的評估,我國許多社區、市區的路口較小,並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但行人路權仍需被保障,因此本次研擬修法才擴大適用範圍,只要在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且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未停讓行人先行,也會納入處罰的範圍。
而為強化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這次修正草案也擬將規定,若未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除罰鍰依現行規定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外,其餘罰則也比照未停讓行人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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