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路口9月起進行安全大執法。(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交通部統計,約有6成交通事故發生於馬路路口,為加強路口安全,交通部與警政署合作,9月1日起將展開為期1個月的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其中「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及「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均為執法重點,駕駛若不禮讓行人,最多可罰3600元。
國內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近兩年惡化攀升,其中30日死亡人數108年2,865人較107年增加85人,增幅3.1%。進一步分析交通事故發生地點計有6成發生於路口,顯見應針對路口交通事故優先防制。而近年行人死亡人數有攀升現象,自106年381人升至108年458人,而在交叉路口行人事故106年179人升至108年209人。
警政署指出,104年至109年6月份各警察機關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為舉發件數,104年87萬9,698件、105年92萬4,921件、106年105萬9,530件、107年113萬2,792件、108年138萬1,063件、109年1至6月份77萬9,110件,執法強度逐年增加,惟民眾守法觀念有待加強。
▲交通事故有六成發生在路口。(圖/記者林悅翻攝)
警政署已發函各縣市警察局規劃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其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9月起將開始大執法工作,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可罰1200到3600元;汽機車闖紅燈可罰1800到5400元;汽機車紅燈右轉可罰600到18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可罰300元。
在不禮讓行人部分,有三大狀況,包括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1 個車道寬(約 3 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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