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被依法判5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與外籍女子「花花」(化名)為前男女朋友關係,但他卻因不滿對方想與他分手,竟然就在未經對方許可之下,用手機偷拍性愛過程,還將影片轉給花花的朋友。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5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宏因不滿花花想要與自己結束關係,竟然就在未得到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於某摩鐵偷錄雙方的性愛過程,而花花得知後,氣得多次要求阿宏將影片刪除。未料,阿宏不僅不同意,還多次傳訊恐嚇花花,「要死一起死」、「讓你沒辦法工作」、「信不信我公開」、「南部你不用住了」。
不僅如此,阿宏還將性愛影片傳送給花花的外國友人,而外籍友人收到影片後,嚇得趕忙去找另名朋友協助處理,全案才因此曝光。對此,阿宏於警訊時,坦承偷拍性愛影片,並將其傳送給花花的朋友,但他也辯稱,是因為自己很生氣,想要拿回自己的錢等語。
法官認為,阿宏在未徵得花花同意的情況下,就拿手機竊錄性愛過程,未能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糾紛,還拿偷錄影片恐嚇對方,甚至將影片傳給花花的朋友,此舉已經造成花花精神上的恐懼、痛苦,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酌其經濟能力、智識程度後,就其所犯3罪,分別處刑。
對此,法官依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2月徒刑;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月徒刑;又犯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內容罪,判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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