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刺死前小三新歡...掰「媽會打工賠償贖罪」獲輕判 一毛未給改判無期

▲簡男持刀刺死小三男友,二審判刑15年,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示意圖/免費圖庫Flickr/Wimena Kane)

▲簡男持刀刺死小三男友,二審判刑15年,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示意圖/免費圖庫Flickr/Wimena Kane)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南投縣已婚簡姓男子,與小三林姓女友分手後,得知林女另結新歡文姓男子,竟醋勁大發,持水果刀衝進林女家中,當著林女及其8歲女兒面前將文男刺死,一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二審簡男表示「老母到農會做臨時工,籌錢賠償對方為他贖罪,他想到自己媽媽,也會想到文男的媽媽」,改判刑15年;更一審認為簡無真誠悔過之心,且迄今均未賠償被害人家屬,未獲害人家屬原諒,又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簡姓男子(42歲)自述其為國中畢業,已婚,育有2名小孩,在學校擔任校車司機,家中是九二一受災戶,家庭經濟不佳。簡與林姓女子曾為男女朋友,2人2017年11月間分手,林女在2018年10月間與文姓男子交往並同居。簡男得知在長照中心上班的林女新歡文男,醋勁大發,隔月20日晚間7時30分許先去五金行買一把長約33公分的水果刀,接著騎機車前往林女住處,頭戴全罩安全帽持刀上樓,看到文男正在電視機前裝電視盒,竟當著林女及女兒面前,持刀直接刺入文男右側腹腰。

林女見狀立刻上前抱住文男,避免他再遭刺殺,簡男卻因此怒火中燒,將林女拉開後,再朝文男刺3刀,其中一刀刺中他的左肺上葉倒地。林女嗆說要報警,帶著女兒離開現場,簡男也隨後將刀帶走,騎機車逃逸。警方獲報立刻將文男送醫急救,但最後仍因出血性休克,到院前已死亡。簡男也在母親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投案(不符合自首要件)。

簡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但否認有殺人意圖,他辯稱,他們是在拉扯中導致傷害,並非一開始就要致被害人於死地。他買水果刀要切檸檬,這是日常用品,只是現場發生情況不是他能控制,才導致變成兇器。

一審依殺人罪將簡男判處無期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審理時,他表示「我家裡還有人要養,一個11歲、一個12歲,在這之前我有工作,沒有傷害任何人。我與林女證人的感情糾紛導致對方的死,我只求有彌補的機會」。

他還說「我母親也有到農會去做臨時工來還,我想到我媽媽,也會感受到被害人的媽媽,我知道責任在我身上,但不是我家裡也不是我小孩可以承受,我知道我當時的衝動,我當時如果能想到的話」等語,合議庭認他有悔意,改判刑15年。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更一審合議庭審酌,簡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彼此原無仇隙怨懟,竟僅因前女友與被害人交往即萌生殺意,持刀殺害被害人,剝奪被害人寶貴生命,致使被害人家庭破碎,留給被害人家屬永遠無法磨滅的傷痛。簡雖坦承犯行,但並無悛悔實據,且迄今均未有任何賠償被害人家屬,被害人家屬也未能原諒被告,因此將簡男判處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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