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牛犬遭貨車倒車輾斃 女飼主求償3萬8!法官判賠一半:妳也有責任 

▲陳女所飼養的鬥牛犬不慎遭輾斃,法官判決劉女照顧也有疏失,所以各負一半責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替代照)

▲陳女所飼養的鬥牛犬不慎遭輾斃,法官判決劉女照顧也有疏失,所以各負一半責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替代照)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1名陳姓貨車司機,3月份時因倒車沒注意,不慎將劉姓女子所飼養的法國鬥牛犬輾斃;劉女因而向陳男求償鬥牛犬價值3萬8千元的費用。但法官認為,劉女將狗籠放置近道路中間,設置之狗鍊過長導致犬隻活動範圍過大,侵入公眾使用之道路而死亡,認為劉女也需一半責任,故判陳男只需賠償1萬9千元。

判決書內容表示,2020年3月18日上午,陳男駕駛小貨車送貨時,為方便卸貨故倒車開至現場,就在倒車時車輪突然碰一聲壓到東西,下車察看時,發現是1隻狗,但還未死亡;陳男趕緊將牠從車底拖出嘗試救治,惟約莫過了2 分鐘後,小狗仍傷重死亡。

劉女主張,陳男在倒退時,因未注意車後狀況,才會輾壓到這隻法國鬥牛犬,導致犬隻當場死亡,因被告過失駕車行為,所以請求賠償犬隻之價值3萬8000元。

法官調查後認為,陳男在倒車時,疏未注意車後狀況,謹慎緩慢倒車,導致不慎撞死犬隻,為有過失;又依照片顯示,犬隻遭輾壓之地點已接近巷子中道路之中心點,足見劉女違反前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占用巷道,且設置之狗鍊過長,導致犬隻活動範圍過大、侵入公眾使用之道路範圍,並疏未訓練管束。

故法官最後認定,兩造過失形成損害原因力之大小及過失程度比例,認兩造各應負50%之過失責任方為公允。準此,經依首揭規定減輕被告之賠償金額後,原告得請求賠償之金額應以1萬9000 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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