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44歲簡裕晉與已離婚的林女交往,林女要求分手,另結新歡文男,2018年11月,被告當著林女面前殺死情敵,全案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簡男拿母親打悲情牌,並在法庭表演「悔悟秀」,因此獲得輕判15年。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合議庭認為,被告是在一審判決之後才坦承犯行,而且他從來不主動關心死者家屬,顯見非真心悔悟,據此改判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已婚的校車司機簡裕晉(44歲)與已離婚的林女交往,但林女覺得介入別人婚姻有罪惡感,要求分手,另結新歡文姓男子,2018年11月,簡男持刀找林女談判,當時文男在場,他醋勁大發,竟當著林女的面手刃情敵,猛刺對方4刀致死。
南投地院審理時,被告否認預謀行凶,僅承認傷害致死,他堅稱是為了切檸檬才買刀,卻在與文男拉扯之際,不小心捅死對方;但法官查出他先買刀之後直奔林女住處,過程不到5分鐘,顯然預謀殺人,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不服上訴二審,這次他不再狡辯了,改打悲情牌,簡裕晉自稱是921受災戶,有年幼子女需撫養,他向法官求情說,母親為了他,還到農會作臨時工,為他支付賠償金,而和解喬不攏是因為他們家太窮,付不起對方要求的數目,他看到母親如此辛苦,深深悔悟,因此,二審法官認為,他雖然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但有悔悟之心,改判15年,給予自新機會。
但二審判決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只透過卷宗資料以及被告陳述,就認定他已經悔悟而改判,量刑欠周延。
案經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審理,法官認為,被告係在地院一審判決之後,自知其辯詞難以讓二審法官採信,才坦認犯行,非真心悔悟,且根據南投看守所接見資料顯示,被告只關心自身之事,不曾主動關心死者家屬,更不見他積極向死者家屬表達悛悔之舉,因此認定他須透過較長時間教化,來矯正他的偏差價值觀與衝動,再度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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