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俊與女性友人出遊過夜時,因趁機猥褻對方,除了失去多年友誼,更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俊(化名)與女性友人小青(化名)去年2月5日一起遊墾丁、合睡同房,然而,阿俊卻在深夜時分突起色慾,3度環抱、強吻小青,讓小青相當崩潰。一審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阿俊判刑1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日前駁回,另判阿俊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支付國庫10萬,接受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俊與小青為多年好友關係,兩人去年2月5日相約去墾丁遊玩,共住同一間房,怎料,阿俊卻於凌晨1時許突然搖醒同床的小青,並開始擁抱、親吻小青,遭小青拒絕後,才肯罷手,結果20分鐘後,阿俊不顧小青反抗,竟起身趴到小青身上,強吻小青,同時伸手觸碰小青背部、大腿內側,直到小青再一次拒絕,阿俊才停手,以為就此結束,到了隔天上午9時10分許,阿俊竟再次猥褻,小青當場氣炸,隨即收拾行李,離開民宿,並於事後向高雄地檢署提告。
阿俊辯稱,一切的行為都是經過小青同意,才親吻、環抱,而且他並沒有摸小青的大腿內側及背部;小青還原事發經過表示,睡覺時她背對著阿俊,盡可能往床邊躺,另外,因為自己是淺眠的人,當晚有被阿俊上廁所聲音吵醒,而過沒多久,便聽到阿俊靠近她的臉龐說「想抱著你睡」,即便她多次推開,阿俊仍每隔一段時間就摸她,讓她相當氣憤,身心受到很大的打擊。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阿俊事後有傳「對不起」、「我知道我現在說什麼都沒用」、「對不起,我騙了你」等訊息向小青道歉,且曾試圖撥打電話,只是小青都沒接起,足以認定阿俊犯行;一審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阿俊1年徒刑,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判量刑妥當,駁回上訴,但考量阿俊攜帶現金20萬想與小青達成和解,審酌後另判阿俊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支付國庫10萬,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黃偉哲頒獎「未戴口罩」 台南市衛生局開「首張3000元罰單」!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