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了感染性病,多次性侵女兒。(圖/CFP)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一名獸父貪戀親生女兒美色,在得知女兒感染性病後,竟然向女兒索討發生性關係,以求感染性病後,能「代替」女兒到醫院接受治療,幫助女兒取得治療藥物,且在女兒的手機安裝定位程式,潛入女兒的住處,並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遭大法院(最高法院)重判13年有期徒刑定讞。
根據《韓聯社》報導,該名男子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數度性侵自己的女兒,在得知女兒感染性病後,對女兒表示,「如果妳就這樣去醫院治療性病,鐵定不會被當人看。不然老爸我代替來感染病毒,代替你去醫院治療,幫妳拿到治療藥物」,以此為由藉故性侵。
此外,更對女兒表示,「之前曾有一名相當靈驗的巫師對我說,妳是我前世的情人,我們前兩世曾經非常地相愛」,不斷慫恿女兒發生性關係。
▲男子在女兒家中安裝攝影機偷拍,多次性侵女兒。(圖/CFP)
不僅如此,男子在犯案過程中還拿起剪刀、菜刀試圖自殘,或威逼女兒發生性關係。被害女子透露,父親曾在自己的手機安裝定位程式,三番兩次前入住處,還在房間內偷裝攝影機,拍攝女兒一舉一動、監視私生活。
該男子事後向法官坦承,為了替女兒尋找性病治療藥物,曾與女兒有過幾次肢體接觸,但否認「性侵」女兒。
然而被害女子擔憂父親入獄服刑後,家裡必定會頓失經濟支柱,除了難以維持先前日常生活,更可能遭到母親怨懟,於是只好向一審法官遞出請願書,不願父親受到重罰。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在父女倆的通話錄音檔案中,男子時常向女兒大喇喇要求發生性關係,且被害女子的口供與證詞說法一致,「該男所犯下的性侵案,其犯行惡劣,難以與其他案件相比」,判處男子13年徒刑、下達5年就業限制命令。
一審法官認為男子犯案後毫無反省態度,且不斷洗腦女兒改變證詞,於是決定不採信被害女子所遞交的請願書。
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並提出男子過去曾有性犯罪前科,因此命令男子在刑期結束後,還得戴電子腳鐐20年。
大法院駁回男子所提出的上訴要求,維持原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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