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出庭。(圖/香港01授權提供,請勿隨意翻攝,下同)
圖文/香港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於2017年在維園六四紀念活動恐嚇《東方日報》男記者案續審。控方傳召目擊事件的記者Y後,播放了黎智英的錄影會面,控方舉證完畢,而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黎不自辯也不傳召辯方證人,裁判官把案押後至本周五進行結案陳辭,黎獲准以相同條件保釋。黎今早抵達西九法院下車時未有戴口罩,但他進庭後已即取得一個,上庭時亦有使用。
黎一度表示沒有口罩
被告黎智英(72歲)否認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黎智英今早進入法院電梯大堂時未有戴口罩,保安隨即要求他戴上口罩,惟黎表示自己沒有口罩,最終有人為他遞上口罩,他戴上後才進電梯。
案件編號:WKCC956/2020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今早也到場。
▲黎智英早上抵達法院時,原本沒有口罩,但進法庭時取得一個,之後到離開都一直戴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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