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莊智勝/台北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2018年間在美國賓州因持有槍械、及大量子彈,遭控恐怖威脅等罪,在美關押長達8個多月,直至2018年底才被美強制遣返出境。孫安佐下機抵台後,立即遭到刑事局幹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帶往士林地檢署,檢警經長達近2年的偵查後,認為我國法院具有審判權,孫安佐非法製造、持有槍械未經美國法院裁判,今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嫌提起公訴,未來最重恐面臨10年有期徒刑。
▲孫安佐。(圖/記者林敬旻攝)
起訴內容指出,孫安佐2018年1月於美國境內上網購買9mm口徑的格洛克手槍滑套、覆進簧、槍管以及他廠牌手槍零件,含握把、下槍身、撞針、彈匣等,並於同年3月26日遭同學檢舉,指稱孫安佐曾揚言將於5月份持槍在校內射擊;該言論一曝光後立即引起賓州警方重視,發動搜索後在寄宿家庭內查獲多樣手槍零件、以及子彈1607發,立即將孫安佐依恐怖威脅罪、持有犯罪工具罪嫌起訴。
孫安佐在美服刑238天後,遭美國遣返,並終生禁止入境美國;2018年12月,孫安佐在父親孫鵬的陪同下搭機返台,立即遭到檢方帶往士林地檢署,全案經過近2年偵辦,認定孫安佐在美所犯罪刑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之罪,而該案我國具有審判權。
起訴書指出,孫安佐在美持有學生簽證,並無狩獵執照,依法不得購買槍枝,但他卻上網購買零件,企圖組成手槍,已屬製造行為。孫安佐在警詢時也稱,他也知道槍枝無法成功組裝,還需要持有特殊零件、以及鑽床鑽洞,並稱「我也不知道美國警察是怎麼組裝起來的」等語;由於全案未扣得完整手槍,檢方因此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嫌將孫安佐起訴,若罪名成立,依法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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