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暐瑋/綜合報導
孫鵬與狄鶯的兒子孫安佐24日被士林地檢署依「製造手槍未遂」起訴,按照過去案例依循的相關法規,最重有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也有可能是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他剛考上的醒吾科大表演藝術系院長舒宗浩表示,已和孫鵬聯繫上,對方也做出回應。
《ETtoday》在孫安佐遭起訴後,第一時間聯絡上舒宗浩,舒宗浩表示孫安佐已付出代價,希望能給小孩子有改過機會,但當時尚未聯絡上孫鵬。稍晚據《聯合報》報導,孫鵬已和舒宗浩通話,他對於造成校方困擾感到抱歉,也坦言對於兒子回台可能遭起訴一事早有心理準備,是必經過程,校方則是希望孫安佐在9月14日開學日能照常上課報到,或是按照正常程序請假處理法律問題。
▲孫安佐和孫鵬。(圖/記者季相儒、林敬旻攝)
舒宗浩向《ETtoday》表示,孫安佐是透過獨立招生考進醒吾,就讀表演藝術系,「站在學校立場,絕對一視同仁,這個事情發生,我們還是尊重學生的受教權,但是也尊重台灣司法制度,看審判結果,學校再做安排,他已經付出代價,他們家也付出代價了,我們會提供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狄鶯和孫鵬目前手機關機,孫安佐的窗口則向《ETtoday星光雲》表示:「這件事情暫時不予回應,也沒有其他可以透露。」一名檢察官指出,過去法院審判實務上,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標準都會放的比較寬,像是2016年一起類似案件,當事男子被起訴涉嫌製造爆裂物未遂,與孫安佐面臨的是完全相同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第6項規定,最重可被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最高3千萬元以下罰金。
▲孫安佐。(圖/記者周宸亘攝)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當事男子裝填的火藥只有0.7公克,和可瞬間毀壞建物、嚴重傷及他人生命之炸彈類火藥,不可比擬,且其製造之目的,並非為持以從事其他犯罪行為,對社會安全尚未造成具體實害,考量陳男已坦承犯行,光是以「未遂」減刑,仍然過重,因此再引《刑法》第59條,再減一次,最後判決1年10月,案經上訴高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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