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示意圖(圖片車輛非當事車輛)。(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前年載李姓友人及林姓女子兩人上路,在朋友的要求下,為了甩開跟隨在後面的「仇家」,於國道一號不慎失控,撞上護欄後翻覆,李姓男子因此全身癱瘓,一審法官認定車上兩人當時僅說甩開仇家,沒有請司機用違規的方式甩掉,是陳姓駕駛不慎釀禍,依觸犯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10月徒刑,高分院維持原判定讞,對此,陳姓司機表示,「好心幫忙結果被告,我覺得司法已然不能相信。」
《ETtoday記者》訪問到陳姓司機,他對於這項判決結果很不能接受,指出「我是好心幫忙,結果反而被告,保險都已經賠給對方600萬了,但他們還是覺得不夠,一直要告我。」
陳姓司機回想當時情形,由於他和李姓男子是舊識,當天對方問他是否會出門載客,能不能幫忙載一程,雙方也沒說好要付多少車資、甚至沒有跳錶,他純粹是為了幫忙,碰上突發狀況,才盡量想辦法甩掉對方,加上那天下雨天雨路滑,「實在沒想過會發生這樣的憾事」,但他說載客之前根本來不及細問情形,也不曉得對方當時口中說的仇家就是林小姐的前男友,現在這個判決結果讓他認為司法已經不能相信!
事後李姓男子一方對陳姓司機求償共1923萬,一審認為,當時乘客沒有要求危險駕駛,後方跟車的車輛也沒有逼車,認定翻車主因是陳姓司機危險駕駛。判決指出,事發當時陳姓駕駛應林女與友人的要求,開上國道一號高速公路,結果行經北上路段,陳姓司機所駕駛的車輛偏離車道,又將車輛左拉右拉,最終失控撞上內側護欄翻車。
儘管審理時,陳姓司機認為因當時謝姓男子的車緊追在後導致事故,且林女和李男都指示要擺脫,應都也有過失,不過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對話顯示,林女和李男都說要甩掉謝男的車,並未要求用違規或危險方式,而李男事後因車禍重傷,送醫搶救後仍被診斷為1級殘廢。
檢方上訴指陳姓司機沒有跟李姓傷者和解賠償,判刑過輕,陳姓司機上訴則認為判太重,二審合議庭認為,李姓男子一方索賠的金額近2千萬,並非陳姓司機所能負擔才無法和解,並非置之不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0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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