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女子香香(化名)與朋友一同至何姓男子開的養生館按摩,過程中她不僅被要求換穿店內和服,還被迫接受何男自稱「獨門爆汗」的絕技,諸如嘴咬乳頭、觸摸下體等猥褻行為。案經香香報警,刑事部分何男遭處有期徒刑10月;民事部分18日判決出爐,何男須賠償香香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女子香香(化名)至一日式養生館馬殺雞,未料過程中卻遭按摩師伸狼爪猥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香香2018年3月間與好友相約北市松山區一養生館馬殺雞。一進門按摩師何男就先替香香進行簡單的肩頸按摩,不到5分鐘,何男因見香香不斷咳嗽,便自稱有個獨門排汗絕技,要求香香脫下內衣褲換穿店內和服試試,待香香換裝結束後,便趁她趴臥在床之際,多次觸摸她下體私處,同時還做出嘴咬乳頭、強逼舌吻等行為。
香香當下非常驚恐,完全不知如何反應,眼見情況一發不可收拾,才趕緊把何男的手拍掉,並趁機把朋友叫進來,成功脫逃。
同日晚上10時許,香香氣憤於通訊軟體上質問何男:「你都這樣『服務』客人嗎」、「吃我豆腐還收錢」等話;何男則回覆,「我找時間給妳,順便跟妳道歉」、「我是因為妳一直握著我的手,以為妳對我有好感,所以才這樣」、「OO說你單身,可以約。我才以為我們倆剛好對眼」等語。
法庭上何男辯稱,以為香香對他有好感才會強吻,但否認有做出摸下體、咬乳頭等強制猥褻的舉動;不過香香指出,會觸碰何男,是因對方說若按摩過程覺得痛可以掐他的手,絕非示好之意。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香香與何男初次見面就遭侵犯,過程中她因畏懼而沒有大聲喊或叫求救應屬常情,衡量她案發後引發急性創傷反應,需要到精神科就醫、服藥,情況嚴重到已經影響工作,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10月,案經上訴,目前二審法院審理中;另民事部分高院18日判決出爐,法官判何男須賠償香香3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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