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9月開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突然左轉,對向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導致左眼球破裂等嚴重傷勢。(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9月間開車行經八德區介壽路二段,突然左轉導致對向機車迎面撞上,蔡姓騎士撞飛,造成左眼球破裂、顏面神經受損與多處骨折等傷勢,陳肇事後向警方自首坦承犯行,但仍造成蔡姓騎士左眼失明等重傷害,法官審結,將陳男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害罪簡易判決處刑,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71歲的陳姓男子於去年9月26日上午11時許,駕車沿介壽路從八德區往桃園區行駛,行經介壽路二段欲左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即突然左轉,導致對向直行機車來不及閃避撞上,蔡姓騎士當場被撞飛倒地,八德警方據報後趕緊將蔡姓騎士送醫急救,陳男向警方自首坦承肇禍。
蔡姓騎士在林口長庚醫院救治時,發現有顏面骨骨折、左側顏面神經受損、雙側眼內神經損傷、左眼球破裂、右前臂骨折脫位、左髕骨開放性骨折等嚴重傷害,經院方手術治療,其中左側眼窩重建手術治療與顏面受損嚴重,評估已達嚴重減損一目(左眼)視能重傷害,桃檢偵訊後,依林口長庚醫院診斷證明書、現場車損暨監視器翻拍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等證據,將陳男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害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涉及過失傷罪嫌犯行明確,陳男在肇事後,在犯罪偵查機關未發覺前,主動向到場處理警員自承為肇事者,並願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法官審結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害罪,判處陳男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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