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在婚戀平台受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1991年就登記結婚的陳男,把網路婚戀平台上的個人資料設定為單身未婚,前年認識余女後進而交往,不斷以「想跟妳生孩子」、「希望能跟妳早點結婚」等話哄騙對方,持續交往直到去年3月,被余女看見配偶欄的記載有異一切才曝光。高院認定陳男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余女貞操權,昨日判賠30萬元定讞。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在婚戀平台上的資訊填寫,「對婚姻的態度:如果找到合適的對象,就結婚」,和余女交往後也不斷互稱「老公、老婆」,也不斷說想生孩子、想趕快結婚等話。
高院認為,陳男在1991年3月4日就結婚,去年12月17日才離婚,但前年在婚戀平台卻填寫「婚史:單身(未婚)」,且不斷加以哄騙,才讓余女上鉤付出感情。
高院指,陳男用違背善良風俗的作法損害余女貞操權之人格法益,審酌雙方身分、社會地位、加害情形與余女所受痛苦等,判陳男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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