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警分局今年2月間查獲國防部電訊室王姓上尉涉嫌連續3次對落單女子襲胸摸乳,桃園地院依3個強制猥褻罪判處簡易判決處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與新北市林口地區今年2月間頻傳不明男子騎車對落單女子襲胸摸乳強制猥褻案,經龜山警分局循線逮捕到案查出是現役國防部電訊室王姓上尉,桃檢複訊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並向地院申請羈押獲准,桃園地院以王姓上尉坦承犯行且事後已與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依3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6月、6月,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30歲的王姓上尉今年2月起,在夜間騎乘機車隨機尋找作案目標,眼見有年輕女子深夜落單,悄悄尾隨從後環抱,一手拿布摀住對方口鼻,另一手則搓揉女子胸部與下體,短短2週內連續作案3次,做案地點主要分布在龜山區與新北市林口交界處,做案後迅速騎車逃離,桃園與新北市警方過濾上百支監視器發現王姓上尉涉有重嫌。
警方掌握王姓上尉特徵與機車車牌等線索後,今年3月3日被警方逮捕到案,員警清查身分發現是現役軍人,且還是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上尉軍官,因電訊發展室位於林口區,王有地緣關係才選擇林口與龜山區鬧區騎車尋找落單女子下手襲胸等強制猥褻。
警方偵訊後依強制猥褻罪嫌將王移送桃檢偵辦,因王男有連續犯案紀錄,桃檢認為王涉有刑法強制猥褻罪嫌,且有反覆實施之虞,以3個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並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地院裁准羈押。
地院審理時,王男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王為逞一時性慾,不尊重女子身心,考量其並無前科,犯後已向其中2女致歉並達成和解完成賠償,另1名受害女子王雖致歉,但後來和解條件則談不攏;法官審結依現役軍人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王有期徒刑7月、6月、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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