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今年3月騎車行經樂業路,遇到一名女騎士與休旅碰撞。當時他被零件噴到,重心不穩自摔,但未撞到任何人車。不料休旅車主與女騎士調解後,竟以「未保持安全距離」為由,要求他負擔3成賠償,反觀女騎士沒有任何責任,也不用賠償,讓他直呼實在太扯。
今年3月1日晚間6點多,陳男騎車在路上,結果一名女騎士突然從後超車,卻在路口撞上轉彎的休旅車,害他撞到噴出的車殼,當場重心不穩自摔。如今5個月過去了,休旅車的保險公司主張,陳男應賠償3成費用,讓他一頭霧水。
▲女騎士超車後,立刻與前方轉彎休旅車發生車禍。(圖/爆料公社)
陳先生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指出,休旅車主和女騎士民事調解後,對方保險公司將矛頭指向他,認定是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結論是汽車肇責七成,他三成,超車撞到的女騎士完全沒責任,「女騎士超我車,還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什麼鬼理由...」
陳先生認為,自己沒有撞到車還自摔,卻要負賠償責任,打電話詢問警方,但警員卻回答「不然你花3000元去做車禍鑑定」。目前陳先生考慮花錢做鑑定,但他也忍不住抱怨,實在好倒楣。
▲女騎士的車殼碎裂噴飛,導致陳男遭擊中自摔。(圖/爆料公社)
許多網友看完紛紛留言,「保險公司隨便抓人扛,這結論好扯」、「還好有影片自保」、「調解說的都幹話,送鑑定等結果出來再說」、「女騎士根本自殺,而且汽車未禮讓直行,連方向燈都沒打」、「哇!今天才知道,如果以後有人超車,我必須急剎讓出安全車距」。
資深律師林瓊嘉表示,如果三車全撞在一起,陳先生可能有責任,但如果陳先生自摔、沒有碰到任何人車,是前方2車自己碰撞,那陳先生不僅沒有責任,甚至可以向前方2位車主求償。
▲休旅車車損。(圖/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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