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歐姓男子前年9月起利用擔任國小導師機會,趁機利用與女童獨處時間襲胸摸下體,共有11名女童受害。(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歐姓男子前年起利用擔任國小導師之便,經常假借給糖果、遊戲等方式對女童親吻、襲胸摸下體等猥褻行為,尤其對瘦小體型女童格外有興趣,女童後來私下聊天察覺受害,總計有11人都被歐侵犯過,家長怒而提告揭發其惡行,檢警在其電腦中發現有幼女、學生類型色情片,法院審理後依16個對兒童犯性騷擾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4歲的歐姓老師未婚,2000年起在桃園市某國小擔任專科老師與導師職務,前年9月至11月間,經常利用課餘時間強拉還在就讀3年級女童在教室角落、資源回收室,甚至還直接在女童座位上以搔癢、親吻或隔衣摸胸,甚至還以公主抱方式猥褻,不少女童對老師怪異行為都無法忍受。
女童之間後來私下聊天才驚覺「歐老師也曾經摸過我」,家長發現後立即向學校反映,學校調查總計有11名女童曾遭歐猥褻至少1次以上,校方緊急召開性平會啟動調查,訪查受害女學生受害經過,再向警方報案提告。
檢警傳喚歐男到案說明,歐男否認對女童有猥褻行為,辯稱是不小心碰到女童身體,檢警查扣其電腦,發現電腦內有許多幼女、學生之類的色情影片,懷疑歐男對瘦小幼女、學生有特殊性幻想,桃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將歐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歐否認犯行,辯稱對其中女童沒印象,有些女童下課會到他的教室聊天、吃東西,自己在學校得罪很多人,學生受老師影響才指控他;受害女童則指稱,多次被歐搔癢肚子、摸胸,直到聽了學校關於身體演講才發現怪怪的才向父母說,後來才知道很多人都受害,才鼓起勇氣向老師說明。
法官認為,歐為人師表,卻罔顧11名受害者內心感受,戕害學生人格身心發展,犯後否認犯行且避重就輕,依16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猥褻罪各判處9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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