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檢為郭瑤琪聲請再審 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收賄遭判8年,郭瑤琪聲請再審停止發監。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犯貪汙罪遭判刑8年定讞,但台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去年6月認為本案恐有冤情,提出14個疑點主張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及漏未調查相關證據,向高等法院提起再審,但遭高院駁回。高檢署提出抗告,但最高法院審理後,仍舊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郭瑤琪在2006年1月起擔任交通部長,8月間為了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案之善後問題,請辭交通部長。任內最重要的政績就是完成12.9公里的雪山隧道,讓隧道通車營運。她卸任後,檢調單位監聽南仁湖集團疑涉浮報捐贈逃漏稅案,監聽到負責人李清波為了「台北車站整建案」,而打電話給兒子李宗賢,稱放了2萬美元的2罐茶葉給郭瑤琪,作為「幫助郭前部長兒子出國留學費用」,檢方因此對郭瑤琪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判郭瑤琪無罪,但更一審改認定郭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上行為收賄罪」,改判郭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3年3月間,駁回上訴,郭瑤琪遭判刑8年定讞。郭瑤琪2014年1月入監,2016年1月就因為罹患癌症,保外就醫。

而本次高檢署主動認錯而提出的再審聲請,羅列14項疑點,包含:李清波說送給郭瑤琪的茶葉罐內有美金2萬元,應屬單純朋友間送禮,希望能資助她兒子出國念書;另外美金2萬元裝罐的茶葉罐顏色,李宗賢多次供述不清;而檢方起訴稱李清波有意插手7億4千餘萬元的台北車站促參招標案,卻僅行賄2萬美金,不成比例。

但高等法院受理後,今年初駁回高檢署的聲請。高檢署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高院裁定認適用法並無違誤,駁回高檢署的再審聲請。而除了高檢署為郭瑤琪聲請再審失敗以外,前檢察總長顏大和,也為郭瑤琪聲請非常上訴,2018年3月間就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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