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送手機給小女友,還要求對方拍裸照供欣賞,法官判刑1年8個月。(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男大生阿坤(化名)與一名國中少女小汝(化名)交往,但交往不到6天就送iPhone給小汝,還藉機撫摸親吻小汝胸部等,之後又要求小汝用手機自拍裸照,還傳送,「想摸妳XX」等猥褻話語。直到小汝媽媽發現來路不明的手機,檢視後發現裡面不堪入目的內容,氣得對阿坤提到。法官審理後,依法判阿坤1年8個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並須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就讀大學的阿坤透過手遊認識小汝,2人2019年8月11日交往,但交往才6天,阿坤就送手機給小汝,還藉此撫摸、親吻小汝胸部,隔天又要求小汝用手機自拍裸照等。
直到小汝母親發現來路不明的手機,打開檢視後,竟驚見女兒的裸照,甚至還有2人的猥褻對話,氣得她直奔警局報案,並對阿坤提告。
法官審理時,勘驗2人的聊天紀錄,發現阿坤不斷要求小汝拍攝裸照,還說出,「我想摸妳的鮑魚」、「想揉妳的胸部」、「手指頭把鮑魚剝開一點點」等,因此認定阿坤犯行,但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並也與小汝父母達成和解,因此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處1年8個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補護管束,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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