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2年前開車行經龍潭區龍華路時闖紅燈撞上徒步韓姓男子,造成頭部嚴重外傷導致癱瘓。(示意圖/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蕭姓男子2年前7月間開車行經龍潭區龍華路往市區方向,行經龍華路一處交岔路口遇上紅燈卻闖紅燈,不慎撞上正徒步的韓姓男子、造成顱內出血嚴重外傷,導致韓男幾乎全癱,勞動力全部喪失,韓男受傷時僅22歲,因此提出9百餘萬元民訴賠償,蕭男則坦承疏失,但認為請求之勞動能力損失金額過高;法官審酌後蕭男應付給韓684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蕭姓男子在前年7月7月20日下午4 時21分許,開車經過龍潭區龍華路往市區方向,行經龍華路460號前之交岔路口碰上號誌轉換紅燈,蕭男未禮讓行人反而闖紅燈,不慎撞上正穿越馬路的21歲的韓姓男子倒地,造成其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後枕部頭皮撕裂傷,經送醫急救後發現有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高度障害之重傷害。
案發後,桃檢根據龍潭警分局交通分隊提供現場事故圖、傷者診斷證明報告,證明以上喪失全部勞動力,目前須長期臥病在床且無法翻身等重傷害,且患者案發時還不滿22歲,判處肇事蕭姓男子過失傷害之簡易判決處刑,需對韓男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韓男以自身在龍潭區某國中任職薪資半年計算為14萬餘元,透過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後提出包括精神撫慰金2百萬元等民事賠償共9百餘萬元;但肇事的蕭男雖坦承疏失,也遭刑事簡易判決5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處分,但認為韓男提出喪失勞動能力損失金額過高,請法院秉公處理等語。
法官審酌後判決蕭男應付給韓包括勞動能力減損4百84萬7,670元與精神慰撫金2百萬元,合計6百84萬7,670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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