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新增23項限制出口技術 包含航太軸承、雷射技術

2020年08月29日 15:09

▲大陸商務部部長鍾山。(圖/CFP)

▲大陸商務部部長鍾山。(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大陸商務部、科技部28日發布調整後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其中新增了航太軸承技術、雷射技術在內的23個限制出口技術項目,並對航天器測控技術、空間數據傳輸技術在內的21個技術項目的控制要點與技術參數進行了修改。

大陸商務部表示,上一次修訂《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是在2008年,距今已有10年多時間,隨著科學技術迅速發展以及科技實力和產業競爭力不斷提升,根據國際慣例及時調整內容勢在必行,本次調整刪除了4項禁止出口的技術條目,並對限制出口的技術內容進行了調整。

本次《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的調整共涉及53個技術項目,一是刪除微生物肥料技術、咖啡因生產技術、核黃素生產工藝、維生素發酵技術等4項禁止出口的技術條目。

二是刪除新城疫疫苗技術、天然藥物生產技術、功能性高分子材料製備和加工技術、化學合成及半合成藥物生產技術、訊息安全防火牆軟件技術等5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

三是新增農業野生植物人工繁育技術、絨山羊繁育和品種培育技術、空間材料生產技術、大型高速風洞設計建設技術、航空航天軸承技術、雷射技術等23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

四是對21項技術條目的控制要點和技術參數進行了修改,涉及農作物繁育技術、水產種質繁育技術、化學原料生產技術、生物農藥生產技術、航天器測控技術、空間數據傳輸技術、地圖製圖技術、訊息處理技術、真空技術等領域。

大陸商務部還提到,未來將進一步刪減調整《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同時,根據2019年底修訂發布的《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大幅精簡《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進一步突出市場調節作用。

另外,對於技術出口的界定,大陸商務部指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技術出口是指從中國境內向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也就是說,凡是涉及向境外轉移技術,無論是採用貿易還是投資等其他方式,均要遵守條例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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