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打槍小姐…馬伕慘遭逮!跑一趟100元沒賺到還遭判刑5個月

▲▼在應召站擔任馬伕工作的張姓男子,遭警釣魚4度被逮,賺100元被判刑5月。(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在應召站擔任馬伕工作的張姓男子,遭警釣魚4度被逮,賺100元被判刑5月。(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張姓男子受雇於某應召站,在裡面擔任接送應召女往返摩鐵的「馬伕」工作,未料他卻在一次上班途中遭員警攔檢,當場被查扣與應召站聯繫的手機及該趟賺得的車資100元。橋頭地院近日判決出爐,張男被妨害風化罪中的「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張男2019年10月間開始於高雄某應召站擔任「馬伕」的司機工作,負責載送應召女至約定摩鐵與男客從事性交易,若小姐與男客性交易成功,他每趟可得300元車資,但若小姐被退件,他只能從中獲100元酬勞。

高雄警同年10月間執行網路色情查緝勤務時,發現與上開應召站相關的廣告訊息,遂依該網站所提供的LINE聯繫上店家,並佯裝男客與應召站談妥以5200元的價格與1名女子性交。應召站接到訂單後,馬上聯繫張男出勤,張男同月29日傍晚6時許開車載著潘姓應召女前去摩鐵赴約。

雙方見面後,佯裝男客的員警馬上以不滿意為由付給潘女200元並請她離開。而於此同時,在外埋伏守候的員警一見潘女上了張男的車準備返程,隨即上前攔檢,將2人帶回警局,同時也查扣張男與應召站聯繫的手機,以及他這次的100元酬勞。

警詢時,張男坦承從事應召站馬伕工作,檢方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聲請簡易判決。橋頭地院審理時發現,張男在2016年起就開始替應召站工作,這次是第4次遭逮,考量他長期從中牟取不法利益,助長色情氾濫,行為實在不可取,審結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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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應召站擔任馬伕工作的張姓男子,遭警釣魚4度被逮,賺100元被判刑5月。(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張男(右一)遭逮時相當錯愕。(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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