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49歲郭姓男子先前酒駕4次被抓,但都只有罰錢,今年3月13日晚間9時許他在朋友家喝完3瓶啤酒,隔日清晨返家途中卻在宮廟前自摔「犁田」。雖然整起事件並未波及其他用路人,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考量到郭男已經是第5次酒駕,最終裁定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郭男第5次酒駕,沒想到「現世報」馬上降臨。(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郭男今年3月13日晚間9時許前往台南市佳里區拜訪朋友,期間喝了3瓶啤酒,直到隔日清晨5時許才無照騎車返家,沒想到經過台南市保安宮前突然自摔,這才被到場處理的警員抓包酒駕,測得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
更讓台南地院法官傻眼的是,調閱郭男過去的科刑紀錄,發現他在2006年間就有一次酒駕被抓的紀錄,2011年至2013年間也觸犯相同案件,分別被判處2月、4月、6月、8月確定,總計酒駕4次,雖然皆可易科罰金,但顯然他並未從上述經驗中學到教訓,才會第5次酒駕上路。
法官認為,郭男不知悔改,明知行為違法仍堅持酒駕上路,導致自摔受傷,可見他除了漠視自身安危之外,也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的安全,對交通往來造成高度危險,最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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