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轎車直接橫擋在其他車輛正前方。(圖/網友授權提供,未經同意請勿隨意翻攝,以免侵權)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有些人為了貪圖一時的方便而隨便停車,進而造成其他人的困擾。一名網友就抱怨,因為家裡有急事,所以一早就趕著出門,豈料竟有輛黑色轎車擋在他的車子正前方,且連電話都沒有留,要不是一旁的車子剛好離開,「我們車子根本完全出不來!」而黑色轎車放著的「刑警大隊」證件也引發網友熱議。
這名網友在「爆怨公社」上發文表示,因為家裡有急事,所以她一早趕著出門,不料走到停車場後,竟有輛黑色轎車橫擋在自己的愛車前,讓她根本無法開出去;心急的她立刻向前看看黑色轎車有無留電話,結果不但半個號碼也沒有,還發現了一張「刑事警察大隊」的證件。
原PO無奈表示,要不是一旁的車子剛好離開,她的車子根本無法順利開出來。而後,原PO也注意到,這張刑事警察大隊的證件寫有「台北縣」,因此很可能是民眾假冒、亂放的,這樣的行為更讓她覺得非常不可取。
▲車上的證件引起網友熱議。(圖/網友授權提供,未經同意請勿隨意翻攝,以免侵權)
不少網友看到貼文後,紛紛留言回應,「那裡很多人這樣停」、「這可以叫拖車拖走了吧」、「會不會是打網球的人,看過很多次違停的」、「這張到底是真的還假的?真的也不能這樣擋車,假的就更過分了」、「停在這排殘障停車格前面是眼X了嗎」、「直播開下去,打110或1999等人處理」、「大家都自私亂亂停」。
另外也有不少網友表示,「這是舊的識別證,不是真的」、「這假的,過期的東西故意弄在車前」、「跟人家要過期的來狐假虎威」、「這張證件可能有點年紀了哦!都什麼年代了還有台北縣」、「那張假的啦」、「跨時代違停」、「偽裝公務人員有刑責嗎」、「偽造文書嗎」。
據悉,依刑法第159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500元以下罰金」,且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如果非警察身分者冒用警察服飾、徽章等,則涉犯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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