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抗癌期間發現丈夫外遇,還讓小三懷孕又墮胎。(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人妻小君(化名)罹癌期間經友人告知,丈夫與一名女子小欣(化名)過從甚密,歷經一番質問,丈夫才肯坦承出軌,讓小欣懷孕又墮胎。小君認為,婚姻圓滿遭破壞,要求小欣給付100萬元精神賠償。對此,新北地院審酌後,判小欣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君與丈夫2017年結婚,育有一子,但她因丈夫多年在外欠債,精神壓力甚大而罹癌,身體相當虛弱,孰料,抗癌期間丈夫卻時常藉故徹夜未歸,直到2019年小君與丈夫對質後,丈夫才坦承外遇。
丈夫為求得原諒,主動交出通訊紀錄,孰料,小君看完才知道,兩人不但互稱「老公」、「老婆」,丈夫更曾擔心東窗事發,急求小欣拿掉腹中胎兒,上述種種行徑已逾越正常男女社交分際,讓她深受打擊。
不過,小欣否認與小君丈夫的親暱行徑,辯稱兩人僅是會頭、會員間的關係,而她已「全部忘記」與小君丈夫的簡訊內容。
法官調查,簡訊內容曾出現「老公~你真的捨得讓女兒離開我嗎?明天剛好滿4 週多,也許聽得見心跳,但我不想聽到…」「懷了您的孩子…半夜腹部會疼腰會酸」 、「老公…我是不會離開you身邊的」等對話,可確認小君主張屬實,而小欣稱「忘記」卻未舉證,難被採信。
對此,新北地院審酌兩造身分、地位以及加害情形,判小欣賠4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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