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重點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等都會受罰。(圖/玉里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為維護路口安全,花蓮玉里分局規畫為期一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其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近年行人於路口行穿線遭汽機車撞擊之交通事故有攀升趨勢,為建立行人優先概念、宣示維護路口安全,交通部協調內政部自今年9月1日起進行為期一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執法重點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穿越道路等,提醒用路人多加留意,遵守交通法規,以免受罰。
▲玉里分局執行九月交通大執法宣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若不停等禮讓行人,可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樣可罰12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汽機車闖紅燈可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紅燈右轉罰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上述狀況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行人沒走行穿線則可罰300元。至於肇事致死傷,則依法另負刑事責任。
不停讓行人先行,取締認定原則: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
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
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
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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