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美豬新制! 美食街、小吃店「未標示原產地」最高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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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傳統市場販售豬肉也須標示原產地。(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28日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未來入口豬肉產地不明,成為消費者最大疑慮。衛福部長陳時中今(31)日上廣播節目時強調,會朝強制標示管理,食藥署傍晚再度兩項新制公告上網,除明定豬肉及豬肉可食部位原料應強制標示原產地外,也對標示大小訂出規範。新制同樣於明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陳時中上午在廣播節目強調,美豬標示將朝散裝食品、包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3方向進行,會後堵訪時也表示,已選定迪化街進行示範,未來還會找幾處傳統市場作為示範點,解決商家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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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28日已先行公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要求食品販售業者應明確標出牛肉屠宰國及可食用部位產地,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販售業者,若販售雞、豬、羊、牛等肉品,都須標示產地。

今日再公告的「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以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兩草案,等同於將陳時中口中的「標示3方向」補齊。

▲▼陳時中上《周玉蔻嗆新聞》。(圖/記者李毓康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圖/記者李毓康攝)

依據草案內容,前者將適用於所有餐廳,從百貨公司美食街到小吃店都適用;後者則規定包裝食品的肉及豬可食部位,應標示原產地(國)。

草案對於標示方式也有所規範,除規定形式可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呈現外,也要求業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則依標示。且以標籤、菜單註記者,各不得小於4公分,以其他形式標示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依據草案規定,新制將於明年元旦同步上路,屆時未依規定標示者,可依食品安全管理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則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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