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幼童乘車安全,2歲以下幼童將強制坐後向式安全座椅。(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為提升兒童安全,交通部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十四條,規劃幼童乘坐後向式幼童用安全座椅由1歲延長至2歲,並宣導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的觀念。該法規於9月1日正式上路,違者開罰1500元至3000元。
交通部專委李昭賢表示,國內12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車因未使用保護裝備(安全帶、安全座椅)造成的傷亡人數不低,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因0至2歲幼兒脖子頸還沒發育完整,所以當事故發生時,會因為「甩鞭效應」使脖子斷裂,造成傷亡,因此後向式乘坐的安全性將高於前向式。
▲0至2歲幼兒脖子頸因還沒發育完整,萬一發生車禍事故,容易因「甩鞭效應」使脖子斷裂。(圖/記者賴文萱攝)
李昭賢說,有研究顯示,當車禍撞擊的瞬間,前向衝擊力很驚人,以每小時50公里時速,前衝的力道會高於本身重量的數十倍以上。很多媽媽都以為抱緊小孩就可免於傷害,觀念是錯誤的,基本上是沒辦法完全保護兒童安全,若未使用適當保護裝置,很容易發生危險。
後向式座椅相較前向式座椅,因為受力面積很大,當發生前向撞擊力道時候,基本上幼童的頭、頸、肩及背部脊椎部分,大部分會被大範圍的座椅靠背吸收撞擊力道,因此交通部調和其他國家規定後修法,2歲以下幼兒強制使用後向式安全座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參酌學者專家、業界廠商意見,並衡酌國際趨勢與產業現況,已修訂CNS11497使用後向式兒童座椅重量之規定,交通部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等單位召開會議後也獲共識。
▲交通部表示,目前多數安全座椅都可雙向使用,修法只是由1歲延長至2歲,違者可開罰1500元至3000元。(圖/記者賴文萱攝)
交通部規劃2歲以下幼童應乘坐後向式幼童用安全座椅,由1歲延長至2歲,逾2歲以上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乘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交通部也鼓勵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兒童乘坐時要按照兒童安全座椅所規定適用的重量、年齡乘坐,2歲以下幼童修法後要面向後乘坐,但同樣建議2歲以上孩童仍可面向後,不過因兒童高矮胖瘦都有不同,家長可依兒童個案情形選擇適合的方式乘坐。
▲新規9月上路後,2歲以下幼童要面向後乘坐,但仍建議2歲以上孩童可持續面向後乘坐。(圖/記者賴文萱攝)
至於4歲到12歲,或是18公斤到36公斤的兒童,交通部建議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或是增高型坐墊,提供兒童乘車時有相當程度的保護。
交通部表示,目前多數幼童用安全座椅,都是可以雙向,因此新法9/1起實施時不需特別重買,修法只是由現行的1歲延長至2歲;若家長上路違規沒使用,依法可開罰1500元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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