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41歲林姓男子今年4月9日深夜11時許行經南投縣某超商前,順手偷走陳姓女子購買的3盒蛋糕,再轉送給不知情的女性朋友吃,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由於遭竊的蛋糕已經全部被吃下肚,林男不僅得賠償陳女897元的蛋糕錢,另外也因為觸犯竊盜罪被南投地院法官判處拘役35日,若換成罰金,相當於要罰3萬5000元。
▲林男偷蛋糕送給女性友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林男當天行經超商前方時,發現陳女停在外面的機車腳踏墊上放著3盒蛋糕,臨時起了貪念,順手將蛋糕全數拿走,隨即徒步離去,一直保存到隔天下午6時許,再拿出來送給王姓女友人吃。
陳女發現總價值897元的蛋糕不見了,立即向南投警分局報案,警方也很快循線抓到竊賊。林男訊後被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然而,南投地院法官進一步調查,發現他在2015年間才因為不能安全駕駛案件,被台中地院判處6月有期徒刑確定,直到2017年6月才執行完畢出監,如今又再度犯罪。
法官接著指出,林男任意竊取陳女的蛋糕,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考量到遭竊的蛋糕並非昂貴物品,他雖然坦承犯行,卻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最後依竊盜罪,累犯,判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同時還得追徵897元的蛋糕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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