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3嫌「略誘」高雄少女最重10年牢獄! 林智群搬法條:可再加重1/2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高雄少女從「密室夾層」中被平安救出,3名嫌犯也已落網,接下來要面對的就是刑責審判。知名律師林智群分析,用工作這理由引誘或強迫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已經屬於「略誘」行為,將面臨1至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有發生性關係意圖,則加重至3至10年,而且高雄少女未滿18歲,可依法再加重刑度2分之1。

▲▼高雄少女案,主嫌羅男及共犯盧男。(合成圖/翻攝PTT、記者陳以昇攝)

▲高雄少女案主嫌羅男及共犯盧男。(合成圖/翻攝PTT、記者陳以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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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天(1)在羅男竹東的4樓住家夾層內尋獲14歲高雄少女,在這之前警方已經2度入屋搜查,但都一無所獲,直到羅男太太手機裡的重要資料還原後,才確定少女還在羅男家,隨即展開第3次徹底搜查,才終於在2坪的密室夾層裡找到少女。

林智群在臉書PO文指出,3名嫌犯這想法明顯構成「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如果是要跟對方發生性關係而做這件事情,刑度6個月至5年;而保全男當初是用「工作」這理由騙少女離開家,這又構成了另一項「略誘」,刑度1至7年有期徒刑,如果是為了發生性關係而誘騙少女,刑度則是3至10年。

由於少女14歲還未滿16歲,就算是用和平方式讓她自願離開家,還是適用「略誘」法條,另外還能依照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故意對未滿18歲之人犯罪者,加重刑度1/2」,所以以上刑度都「跟薯條一樣還可以加大」,奉勸所有居心不良的蘿莉控要懂得自我節制。

網友回應,「覺得根本是人口販賣集團,羅妻也知,還有接送,網路釣魚 ,分工細膩」、「請問像這個案子,集團犯罪跟個人刑度有差嗎」、「說不定不是第一次」、「為那女孩覺得難過」、「這樣套路案件在日本不少,每年幾千個少女被星探略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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