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警方傳訊吸毒夫妻到案,女子尿液檢體竟不翼而飛,苗栗地院認為罪證不足,對其妻撤回起訴 。(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竹南鎮1名胡姓男子與其呂姓妻子,日前在新竹市警察局偵辦販毒案件時,被傳訊到案說明,並對2人採尿送檢;驗尿結果胡男有安非他命反應,呂女也有安非他命反應,還多了海洛英反應,2人遭檢方起訴。但法院審理時,呂女送檢的2瓶尿液竟都是胡男的,而無法證明呂女吸毒;檢方也只能撤回對呂女的起訴。
新竹市警局在2019年3月時,偵辦1件販毒案件,將涉案人胡男及呂女夫妻檔帶至警局應訊,並對2人採集尿液送請檢驗;檢驗結果出爐,2人皆有毒品反應,苗栗地檢署依毒品罪嫌將2人起訴;因呂女有2種毒品反應,其中海洛英屬第一級毒品,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呂女矢口否認有吸食海洛英,主張她疑似吸到丈夫施用海洛因的「二手煙」,導致她的尿液有陽性反應。
不過,檢方依據煙毒案件經驗研判,呂女係因不慎吸入毒品海洛因之「二手煙」,衡情至多僅有低劑量之毒品反應,若非長時間與吸毒者直接相向且存心大量吸入吸毒者所呼出的煙氣,當不致於有如此高數值嗎啡濃度之檢驗結果,認呂女之尿液中檢驗出嗎啡陽性反應,應非肇因於吸入他人之二手煙中所引致。故檢方認呂女辯詞不足採信,因此將她起訴。
不過,就在法官將呂女所涉之尿液送DNA鑑定後,竟然發現呂女所留存之2瓶尿液經鑑定結果,均與呂女之DNA型別不同,反而與胡男DNA型別相符;而胡男所驗的2瓶尿液中,1瓶尿液之DNA與胡男相符,然另1瓶精萃取DNA檢測, 則未檢出有DNA型別。
苗栗地檢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表示,會請新竹市警察局寫報告說明尿液的去向,認為尚有調查釐清之必要,經再開辯論庭,檢方也認本件查無相關呂女之尿液可供鑑定其是否涉有本件施用毒品犯行,故無證據可證呂女本件施用毒品犯行,應認呂女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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