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廖姓女子戀上已婚的王姓男子,短短半年間就與對方發生12次性行為,後來因為一通「夜間電話」被鄭姓妻子抓包,結果挨告求償100萬元。廖女辯稱當下是受到花言巧語所騙,才會一時暈船跨越紅線,但並未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最終被判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廖女聲稱是被騙才會陷入不倫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鄭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廖女明知王男是有家室的人,卻還是發展出不正當的關係,並在2019年1月至6月間以每個月2次的頻率,於住家或是汽車旅館先後發生12次性行為,「後來我在家中發現他們夜間仍在通電話,覺得事有蹊蹺,質問丈夫才知道這件事」,這讓她受到極大的精神打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廖女則辯稱,她是受到王男花言巧語所騙,一時失慮跨越紅線,外遇的事情並非是她一個人的錯,「我已經為此付出身敗名裂的巨大代價」,況且家中還有一名女兒要養,平時靠在小吃店打工維生,收入不穩定,實在無力負擔如此高額的賠償金。
由於廖女在刑事方面已被法官依相姦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民事賠償方面,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考量到雙方每月收入相差5萬多元,以及鄭女在這次事件中受到的傷害有限,求償100萬元確實過高了,最終裁定應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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