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一教學伸狼爪!小五童:他摸我尿尿的地方…台中補教師獲緩刑

▲▼女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一名女童在補習班接受一對一教學時,遭曾姓老師摸私密處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30歲的曾姓男子於台中后里區某補習班任教,沒想到他教學期間竟為滿足一時性慾,對小學五年級女童伸狼爪,撫摸她大腿內側及私密處猥褻得逞。台中地院一審判曾男猥褻共3罪,應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不過法官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女童及女童家屬和解,審結予以緩刑機會。

已為人父並育有一幼女的曾姓補習班老師,2019年6月5、10、12日下午竟趁著替小五女童一對一教學時,撫摸穿著短褲女童的大腿內側,其中還有2次甚至直接往裡頭探,直接碰觸她私密處猥褻得逞。女童事後返家因神情有異,經媽媽追問她才說,「在補習被老師摸到尿尿的部位」,家長聽完馬上帶女兒至警局報案,同時向曾男提告。

警詢時曾男矢口否認猥褻女童下體,僅告知當時因為女童穿短裙,「不小心摸到大腿」,不過法庭上他改口承犯行。法官認為女童年齡尚幼,曾男為人師表卻不知善盡保護照顧學生的責任,反而還不謹守師生分際,為滿足自己一時性慾,假借一對一教學機會多次對女童猥褻,行為已嚴重悖於師道倫常,敗壞社會風紀,殘害女童身心發展及對師長的信賴。

台中地院一審依猥褻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8月、8月,合併應執行1年2月,但衡量他事後已與女童及女童父母達成和解,並有獲得原諒,審結予以緩刑3年,緩刑期間需付保護管束,另條件是須服勞役90小時,並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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