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苦蹲27年冤獄,近日終於沉冤得雪。(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如果被人奪走27年青春,你會想用什麼來換?近日大陸一起因刑求逼供沉冤超過20年,終於得雪的「張玉環案」引起關注,據陸媒報導,張男在獲無罪釋放後,於今日上午在律師、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總額人民幣2234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9612萬元)。
《澎湃新聞》報導,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發生一起二男童被人殺害案,他們的鄰居張玉環被警方定為犯罪嫌疑人,遭到拘捕並限制自由。
▲9月2日,張玉環(中)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江西高院提交國家賠償。(圖/取自澎湃新聞受訪者供圖)
到了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觸犯故意殺人罪,決定判處死刑,定緩期兩年執行。
面對法院判決,張玉環多次提起上訴,但屢遭駁回,南昌中院2001年重審判決時,還認定「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直到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才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對此,張玉環在無罪釋放後,自述當年在刑警隊遭受刑訊逼供,至今雙手、大腿上還有當初被吊打、狼狗斯咬留下的傷疤,且因長期佩戴刑具,右腳嚴重變形,因此他和律師討論後,要求以日均工資的三倍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100%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
張玉環9月2日在律師、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共計5項國家賠償申請,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萬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萬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萬3129元。
律師程廣鑫認為,張玉環作為目前已知的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冤錯案當事人,錯案對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創傷和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害。他說,近27年無法侍奉母親,妻子病重改嫁,錯過孩子們成長,且在被宣告無罪前,先後經歷四次審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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