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圈套脖、密室囚禁少女!淫保全羈押禁見 法官曝光「4大關鍵」

▲▼雄院說明羅嫌羈押事。(圖/記者張榮恩攝)

▲雄院說明羅嫌羈押理由。(圖/記者張榮恩攝)

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涉嫌囚禁高雄少女長達66小時、曾有2次性侵前科的「保全界李宗瑞」羅姓嫌犯2日複訊後遭到聲押!高雄地院2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最終結果稍早出爐,法院裁定羅嫌羈押禁見,而羈押理由也隨之曝光。

回顧案情,少女透過網路結識嫌犯,雙方約定以月薪5萬達成「陪玩打工」的工作約定,在拿到嫌犯寄來的高鐵票錢、手機及sim卡等物品後,自行北上到新竹高鐵站。

警方指出,羅姓嫌犯將少女關在加蓋密室4天,以會電擊的黑色項圈加以控制,且將手機交給盧姓嫌犯,疑似誘導警方搜索,目前仍持續調查,不排除湮滅證據的可能性。

▲▼少女失蹤案_羅嫌移送雄檢。(圖/記者張榮恩攝)

▲羅嫌遭羈押禁見。(圖/記者張榮恩攝)

高雄地檢署2日對羅嫌進行複訊,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如今羈押理由曝光,法官認為,羅嫌雖然否認剝奪少女行動自由,僅坦承準略誘犯行,但因證人及少女指證明確,且有對話紀錄證明,再加上有毒品等證物,因此認定她罪嫌重大。

法官表示,又因羅嫌過去的性侵案件,以及他房內的密室有可供隱匿逃亡之用,「已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再者,羅嫌的供述也與證人不符,此外又有相關證人未到案,而他更曾指示共犯丟棄少女手機,因此也可認定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是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法官還提到,羅嫌此次犯案及過去的犯案歷程有高度相似,被害人也都是未成年少女,犯罪手段雷同,也可認定他有反覆實施同一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行之虞,因此最終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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