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酒店紅牌被客人纏上,騷擾情節嚴重讓她非常恐怖。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30歲的小雨(化名)在18歲時進入酒店工作,業績表現亮眼,曾被一名顧客以每月10萬元包養,沒想到離職後,不斷被該名前客人跟蹤、騷擾至今,甚至想把她的女兒帶走。她4年前就曾到警局求助,卻得到「出事再來報」的回應,讓她一直生活在恐懼壓力中。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雨指出,跟蹤她的男子以前在她身上花很多錢,也曾重金包養她1、2年,即便後來沒有包養,也會到酒店捧場買全場。沒想到小雨離開酒店工作後,跟蹤男仍不斷騷擾她,在得知她離婚後的行為又更嚴重。
小雨表示,該男認識她女兒和媽媽,也知道她家地址,常在附近徘徊,還會說要叫傳播妹、上床費多少等,以行為和言詞騷擾她。最後情節演變到該男揚言若得不到,就要毀了小雨,逼她簽本票還出以前花在她身上的錢,還說沒照顧好女兒的話就把女兒帶走。
警方則回應,分局沒有小雨4年前的報案紀錄,現會主動去了解他們的情況,另外家暴、騷擾問題較為主觀,會尊重小雨是否要聲請保護令。依家暴法50條,警方在得知有家暴情形時,應該在24小時內通報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家暴官可以視情況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2016年修法後,只要雙方曾有過親密關係就能受到家暴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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