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走進「屋內第二間房」...外國妹洗香香等!壞到一半被打斷

▲飯店,旅館,房間。(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宏被依法判4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向另名男子承租某間房屋後,就將該屋提供給外籍女子「阿桃」(化名),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但阿宏才剛開始不正當行業沒多久,就立即遭到警方查獲。對此,雲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和別人租了雲林某間房屋後,卻在明知道泰國籍女子阿桃,是想租用該處作為性交易點的情況下,仍是基於意圖使成年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容留以營利之犯意,以每月新台幣6千元的代價,將屋內第二間房供給阿桃,讓她與人進行性交易。

對此,一名男客得知此訊息後,隨即前往該處與阿桃性交易,但雙方進行到一半時,隨即遭警方查獲。對此,法官認為,阿宏貪圖小利,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金錢,藉提供場所容留成年女子與不特定男客為性交行為而牟利,有害社會善良風俗,所為不足取,考量其犯行期間不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審酌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後,依圖利容留性交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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