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參與集會時恐嚇記者,今(3)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指出,黎智英是一時衝動之下,才脫口而出,法庭裁定離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
▲黎智英。(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綜合港媒報導,黎智英被控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期間被多次怒瞪,並且威脅被告人X「我X你老母X」等語,威脅要找人搞他,讓被告人因此身心焦慮看精神科。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認為男事主X並非誠實可靠證人,他在法庭上多次迴避問題,而且案發期間他一直面帶微笑,之後也持續近身拍攝黎智英照片,因此相信黎是在一時衝動下,失控說出相關字句,裁定罪名不成立。
旁聽人士聽聞裁決後,現場不斷拍手,散庭後黎智英並未發言,低調乘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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