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拍下傅姓男子蹲下手持打火機點燃枯葉,企圖讓火勢延燒到國有林地。(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高雄美濃區廣林里山區在4月4日發生一起火燒山事件,事後遭發現是有人「惡意點火」,當時監視器拍下一名穿著紫色上衣的男子,騎著機車經過產業道路時,停在路邊,並手持打火機點燃路邊枯葉引發火勢,這名點火的傅姓男子遭掌握身份後,依《公共危險罪》與《森林法》送辦,根據起訴書的內容,傅姓男子向林管處承租4塊國有林地,由於他聽說承租的林地如果遭到焚毀,可以獲得補償金,因此故意點火引發火勢。
▲由於地處偏遠,消防隊救火不易,火勢延燒三天才被撲滅。(圖/ETtoday資料照)
事發當時,由於美濃火燒山的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共延燒了3天,附近民眾覺得案情不單純,向警方報案,稱有疑似是有人縱火,員警立刻前往現場,並調閱案發地點附近工寮監視器畫面,果然在4月4日下午發現穿紫色上衣的傅姓男子,騎車經過時突然停在路邊,手持打火機彎下腰,點燃路邊枯葉。
▲監視器拍下傅姓男子蹲下手持打火機點燃枯葉,企圖讓火勢延燒到國有林地。(圖/ETtoday資料照)
火勢後來延燒到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旗山工作站第52林班地(美濃區茶頂段67地號等多處地號),經旗山林務局人員測量火燒面積有0.2公頃,而且火場地點偏遠,燃燒面積一時難控制,火勢直到三天後才熄滅,但茶頂山和九芎林一帶國有林地已經焦黑一片。
傅姓男子到案之後,坦承點火燃燒葉片,林管處人員出庭時也表示,他曾在火災現場問能否請領「補償金」,檢方依據警方調閱的監視畫面,以及消防火調鑑定書,認定傅姓男子覬覦補償金,因而在引燃路旁竹葉,想讓火勢燒到林班地。
橋頭地檢認定傅姓男子縱火動機、引火證據確鑿,涉嫌放火燒燬他人森林罪,依違反森林法將他起訴,依據森林法第53條,放火燒燬他人森林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傅姓男子恐怕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龐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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